对于在外国有净投资收入的美国纳税人而言,如果他们的修正后可调整总收入超过国税局的收入上限,一个关键的议题是他们应缴纳的净投资收入附加所得税能否被已在海外支付的外国税款所冲抵,从而避免美国和外国对个人的双重征税。
不幸的是,财政部和国税局对这一重要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税务当局的最终解释是美国纳税人所支付的外国税款可以被用来抵扣净投资收入的普通所得税(Regular Income Tax), 但不能被用来抵扣净投资收入附加所得税(NIIT)。很显然,避免双重征税(Double Taxation)的目的没有达到。
净投资收入附加所得税从2013税务年度开始实施。如果纳税人有投资方面的收益,而且全年总收入超过一定的限度,那么纳税人可能需要支付这种特殊的所得税,。税法规定净投资收入附加所得税的税率为3.8%,对以下两项收入中较小额进行征收:
a) 纳税人的净投资收入
b) 由税务申报身分决定的纳税人的修改后可调整总收入(MAGI)超过税法规定收入上限的一部分。
净投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收入:
Ø 利息
Ø 股息
Ø 资本利得 (包括股票和共同基金投资盈利)
Ø 房屋出租收入
Ø 版税收入
Ø 非合格年金收入
收入上限:
Ø 夫妻合报:$250,000
Ø 夫妻分报:$125,000
Ø 单身:$200,000
Ø 一家之主:$200,000
另外需要指出的好消息是:非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s)无需缴纳净投资收入附加所得税。